苍南新闻网7月22日音讯:顾客唐先生向卖家订制一台竹帘编织机,没想到卖家将交货日期一拖再拖。最终唐先生要求停止合同,交还预付款,但两边一向洽谈不下。在工商部门的调停下,卖家交还了唐先生悉数预付款,合计20000元。
本年6月初,在江西经商的唐先生因扩张订单的需求,与龙港镇某配件批发部订制了一台价值38000元的竹帘编织机,两边签订了订购合同,合同中写明要求6月10日按时交货,随即,唐先生预付了20000元订金。眼看交货日期接近,该配件批发部不决做完结该机器,便托言把时刻一拖再拖,最终两边约好交货日期为7月6日。可是唐先生仍是未能及时拿到定做的编织机。此刻,该配件批发部又许诺于7月8日将机器交到唐先生手中,可是唐先生不相信配件批发部的许诺,提出停止合同,交还20000元预付款,并补偿往复交通费和食宿费。该配件部以机器行将竣工为由不予退款,两边争执不下,所以唐先生投诉至该分局12315工作站,恳求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该分局、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当即打开查询。依照合同上约好,该配件批发部未能及时交货,并把时刻一拖再拖,唐先生的确能够要求交还一切预付款,但合同未提及投诉方的误工费。配件批发部以为该机器只需再过两天就能够交货,如停止合同自己将遭受巨大损失,不肯按合同约好履行。所以,调停人员对该配件批发部进行了教育,配件批发部赞同停止合同,全额交还唐先生20000元预付款,圆满解决本次胶葛。(通讯员 华志 金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