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发布 2022年全市具有招生资历的 民办义务教育校园名单及招生人数的告诉
经市教育局及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审阅,2022年全市具有招生资历的民办义务教育校园及招生人数现已确认,现予发布。并就严厉招生纪律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中小校园严厉执行。
不在市上发布的具有招生资历义务教育民办校园名单内的民办校园不得招生;任何义务教育校园不得超方案招生;禁止校园安排或经过训练安排变相安排提早招生;禁止以、比赛、训练成果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根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禁止任何校园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各县市区和校园有必要严厉依照市上共同规则的时刻节点、作业程序和要求安排施行招生作业,不得随意推延。一切民办校园和城区公办校园都一定要经过网上报名,按规范程序招生。超方案、违背程序招生的,一概不予树立学籍。任何校园不得学期中心违规接纳插转生、借读生。
秋季开学后,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学籍办理,在规则时段内完结重生学籍注册作业。要严厉执行学生“人籍共同,籍随人走”,禁止呈现人籍别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禁止任何安排和个人为违规招生树立学籍。
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办和职责追查机制,疏通告发和申述受理途径,设置咨询(告发)电话和网上告发方法,自动承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办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校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查有关人员职责等处分。形成恶劣影响的,对校园校长予以革职,对民办义务教育校园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方案、中止当年招生直至撤消办学许可证等处分,保护杰出的教育生态。
2.“政府购买学位”指政府依照与民办校园核定的膏火规范及招生方案,由财务购买民办校园学位,入学学生的家长免交膏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