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县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秦都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公办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招收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2.民转公学校:2022年起,秦都区共有金泰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和陕科大强华学校(义务段)3所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其中陕科大强华学校(义务段)并入陕科大附中。民办转公办的学校,优先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位面向学区外招生。金泰丝路花城小学、陕科大附中的小学段、秦阳学校空余学位面向秦都区招生;陕科大附中初中段空余学位85%面向秦都区招生、15%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区招生。
3.民办学校:秦都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秦都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咸阳市审批的秦都区民办学校以秦都辖区招生为主,未招满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跨县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2.民转公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和陕科大附中学区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登记入学,空余学位采取登记报名方式。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空余数额时,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空余数额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小学、秦阳学校、陕科大附中学区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属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秦都区资格审核地点:小学在彩虹第四小学,初中在渭滨学校)。
3.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4.特殊群体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1.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核。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迁入,不含7月11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户籍在原秦渭两区(含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居民子女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提供无房证明;③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签发,不含7月1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2.网上登记。7月18日--7月21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4日--7月26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4.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8月3日,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符合秦都辖区入学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1.资格审核。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审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核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核。
(3)资格条件: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秦都区(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迁入,不含7月11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签发,不含7月11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和毕业证书。
(5)领取报名条:资格审核合格的,家长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2)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及其家长凭报名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民办学校负责人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规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具备学习条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学区公办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5日之前由相关部门报区教育局103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落实。